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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足兵足食再灭辽(1 / 4)

河北路驻军吃不饱饭的问题早在国初就已经出现,其后,随着驻军越来越多,这个问题也越突出。

宋仁宗皇祐元年(公元1049年),户部副使包拯论御边之策时言“河北屯兵无虑三十万”,再加上没列入兵籍的乡兵,数字非常恐怖。

只以三十万算,每年需刍粮一千零二十万才能满足兵食所求,但整个河北路赋税收入加起来才勉强达到所需刍粮的十分之三。

这么大的缺口,怎么办?

除了朝廷从江南转运漕粮外,还有和籴(以议价交易为名向民间强制征购粮食)、入中等手段获得军粮。

不过,这些手段只能作为补充,且不管哪种方式,都要大量的钱,还存在运输消耗和行政腐败造成的损失问题,损耗的比率还很惊人。

驻军越多,消耗越大,即便以赵宋之富庶,也难以长期承担。

要想士兵足食,最有效的办法其实是开辟军屯。

河北屯田始自宋太宗时雄州团练使何承矩,其人任职期间,自顺安以东濒海,广袤数百里“悉为稻田”。

澶渊之盟后,朝廷又诏定、保、雄、莫、霸诸州及顺安、平戍、信安等军,凡知州、军,皆兼制置辖区屯田事。

正是这一措施,才保障了河北路当初能养活数十万大军。

军屯之制起于西汉,后被历代延续。

这一制度对于免去百姓负担与转运粮草的困难,在一定时期能收到很好的效果,但也只是“一定时期”。

因为,从本质上讲,军屯就不是什么值得大书特书的先进制度。

徐泽当年在辽东搞更先进的集体大农庄,都要设定五年之期,因为集体农庄很难长期经营。

而军队严格的等级制度和屯田产出分配的封闭性,注定了这种制度只能作为短期的应急手段,时间久了必然会出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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