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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纠纷(1 / 4)

登州之罘。

共建会成立后,就为入会的中下户做了几件实事。

先是秋收,以村为单位组织若干生产互助组,请几位头面乡绅出面,说服各村的上户,拿出自家的耕牛、大车等生产资料,中、下户出力,合理调配各种资源后,秋收比以往更快,也更加顺利。

然后是包税,同舟社安排了一帮年轻先生,和县乡胥吏当面算清共建会覆盖村社的税、粮额度,将各户的收粮征税账目做得明明白白。

结果,大部分人家竟然比以往少交了少许粮税(这中间的内幕太多,徐泽不想现在就挤破这个脓包)。

甚至一些因病、遭灾的人家,有同村乡亲担保,还可缓交税粮,所缺部分,由共建会补齐,第二年再补上即可。

“大部分人家”以外的,是在征收粮税一事上“吃了亏”(没占到以前“该占的”便宜)的上户,自然不依,有些人便在共建会内闹,提议所有乡绅地主退出共建会。

入会的中、下户见共建会说话算话,在秋收、征税等事上真起到了作用,有了主心骨,自然更不依。

一些激进的下户翻出陈年老账,列举某某曾巧取某户田地,某某曾侵吞村镇公款,某某趁某户受灾恶意退佃,还有人提议清查本村以往的账目,到某上户家去“讨说法”……

这下,先前闹事的上户反而怕了,又偷偷找到朱武,赌咒发誓自己从未为祸乡里,表示愿意配合共建会工作,并自愿捐献钱粮以济会务运行所需云云。

共建会内部各阶层之间的第一次冲突就有失控的苗头,这不是徐泽想要的结果,不谈此时是否具备开展农民运动的客观条件,就他手下正在逐步形成的利益集团,也不会支持这件事。

开展农民运动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和严密高效的组织支持,这些都超越了徐泽的能力范围。

坦白地说,徐泽很清楚,自己根本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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