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罢免又复其太子少师、太子太师之职,想来应是官家也不喜蔡京这些年威福自专,正好借此时机敲打搓揉此獠。
至今年二月朔朝(初一大朝会),蔡京又一次复太师位致仕(退休)。
才过两个月,四月初五,诏令再次推行方田法,释放出即将三度起用蔡京的强烈信号。
果不其然,仅仅三天后,官家于太清楼宴请蔡京等人。
一月后,五月初七,蔡京便“落致仕”(起复使用),官家还特许其三日一至都堂议事。
只是,经此一番折腾,官家与蔡京彼此都找准了自己的定位,却是更加君臣相得了。
旧制,凡诏令皆有制度,必须经由皇帝授意词头——中书舍人起草(此时中书舍人有权封还词头)——录黄行下——中书舍人宣行(此时中书舍人有权封驳录黄)——给事中审核(此时给事中也有权封驳)——宰相副署(宰相若不副署,则诏书无法律效力)的程序,最后还有台谏弹劾兜底。
诏令制定下发的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监督和制衡,便是皇帝和宰相也无法肆意妄为。
神宗皇帝熙宁三年,参知政事王安石欲破格提拔李定为“监察御史里行”,求得皇帝同意,但知制诰宋敏求却拒绝起草诏书,封还了词头,并于三日后辞职;接替他的另两名知制诰苏颂、李大临也以“爱惜朝廷之法制”为由,接连封还词头。
哲宗皇帝元祐元年,时任中书舍人的苏轼也驳回了“给散青苗钱斛”的录黄。
蔡京三度复相,深恨群臣坏其好事,乃求所有密议皆由官家亲书诏命,称为御笔手诏,不再走中书舍人、给事中、宰相共议的程序,官家写定便立即特诏颁行,如有大臣封驳,就坐以违旨罪名,群下皆莫敢言。
官家欣然同意,但朝政繁芜,且贵戚近臣争相请求,没多长时间,官家也应接不暇,干脆命中官杨球代书,号曰“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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