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背包。
“对了。”
他像是随口问道,“野狼,你对冯老大熟悉吗?就是那个号称三根手指头偷遍巢城的冯三指。”
野狼微微一怔,道:“还行,也不太熟,冯三指养了一帮小家伙,主要是到麻风村外面去做事和野狼帮井水不犯河水。
“这家伙知道兔子不吃窝边草的道理,对野狼帮也算恭敬,有什么问题?”
“没有,我主要想问问,你知道冯三指和他养的这帮小家伙身上,有什么特别的刺青吗?”孟超继续问。
“特别的刺青?”
野狼想了一下,摇头道,“我不记得在冯三指身上,看到过什么刺青,也不觉得往小家伙身上搞刺青,是什么好主意。”
“哦,为什么?”孟超问。
“冯三指是个老扒手,养了一帮小扒手,扒手最重要是什么?当然是普普通通,不惹人注意,就算被人抓住,都要假装无辜了。”
野狼道,“很多时候,一人下手,得手后马上把贼赃转移到同伙手里,就算被抓个现行,身上没有赃物,受害者都无可奈何。
“但如果整个贼帮,大贼小贼身上都搞个一模一样的刺青,威风倒是威风了,万一失手被抓,岂不是不打自招,主动往身上刺了个‘贼’字?
“我们野狼帮众倒是喜欢在身上描龙绣凤,但冯三指那帮人,应该不会吧?”
“有道理。”
孟超心思电转,喃喃自语,“作为一名专业的‘财富转移者’,的确没理由搞统一刺青的,那么,野狼帮众身上,有什么特殊的刺青吗?”
野狼问道:“什么样得刺青?”
“x眼。”
孟超伸出两根食指,交叉在一起,道,“就像这样,好似两只眼睛交叉十字,重叠起来的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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