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顶点小说>历史军事>亮剑之开局一个团> 第三百零二章 审判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三百零二章 审判(3 / 4)

提供的公文呈交上去。

尽管森林雄次郎在法庭上对所有指控均予以否认,表示并非自己亲手所为。将责任推给我部下,表示所有的坏事都是手下干的。

他还轻描淡写的狡辩道:“这类的事情在战争期间发生过很多,我的上头还有长官,所以不能都由我一个人承担责任。因为我也是听上峰的命令行事,很多时候也是迫不得已。”

大同特别法庭出示了大量的证人证据,最终判处森林雄次郎死刑。

在听到死刑判决以后,森林雄次郎脸色一片苍白,当即向法官表示不服,并表示要进行上诉。

审判长郭华对森林雄次郎的要求当场予以驳回,表示该判决为最终判决,不能上诉。

森林雄次郎被押解下去后,是日军的军官永富浩喜。

任钟垿悲愤地念道:“永富浩喜!1941年8月至1942年4月,你率部下乡搜剿粮食时,以枪杀、刀砍、活埋、火烧等手段,残杀平民13人,抓捕、打伤平民12人,烧毁民房300余间,抢夺粮食6000余斤,并且纵容部下强奸妇女,其中有4岁的幼童一人。”

“住冈义一,你下令士兵将200余平民强逼在一个院内,将张宝山等12人拉出,当众杀死。在杀的时候,是先用刺刀刺掉全部牙齿和舌头,然后残杀的。在盖寨村又用枪杀、刀砍、棍打等残暴手段,杀死平民刘云才等13人,在元凹村杀死和平居民乔保福等8人。在汾村刺死平民李海水,又将贾德良的父亲、母亲、弟弟和不满两周岁的侄女贾叶叶4人残杀,抢夺粮食10余吨。”

长城野宏、小宫正香、白井喜三治……

1943年6月22日,大同特别法庭,核准执行森林雄次郎、永富浩喜近上百个日军鬼子被判决死刑。

其他鬼子就被送到煤矿区,终生监禁了!

和楚云飞一起坐在旁听席上,约瑟夫·史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