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杨昆的小伙伴们听到s.m那边把他们辛辛苦苦拍摄的视频给上传之后,他们内心里是相当愤怒的。在没有经过杨昆工作室的允许就上传,这个和强盗有什么分别?
要知道杨昆这位好老板,在拍摄的视频里会加入创作者们的名字,也就是他们对发表的作品都是有着署名权的。
虽然这些‘署名权’对于观看视频的人,没有太多的用处,但这些视频署名权在以后都会成为他们下次寻找工作时的重要经历。
这就等于是他们在行业内的成绩单,虽然视频是大家一起共同制作的,但也可以作为下个用人单位的参考数据。
所以在语音通话时他们一个个的都那么的激动,因为自己辛苦的工作却被盗用了。
当然这个‘盗用’是杨昆这边没有完全讲清楚问题发生的经过,让他们觉得这个事情是一个盗用行为。
但杨昆听着林允儿细致的讲述了,又觉得她们经纪人好像并不能算盗用吧?因为他们作为经纪公司对艺人所有的负责人,那么艺人的一切肖像权他们都是有着经营权的。
而且林允儿在去拍摄的时候,只是告诉自己的经纪人视频不能外传,可是他把视频交给了公司内部,这算是外传了吗?
这从经纪人的工作性质上来看待的话,他这还真不算是外传?毕竟这是他的职责,所以事件发生之后,林允儿没有办法去责怪自己的经纪人,而是由她自己承担了这次的过失。
如果不是她把视频给了经纪人,而且还没有交代清楚,那么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听着语音里,大家的吐槽,杨昆说道:“现在不是吐槽的时候,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李伟说着:“道歉,对,至少得让她们官方刊登一个道歉文!”
吴优说道:“如果只是刊登道歉文,这有屁用呀,道歉又不能弥补我们的损失。而且经纪公司发的道歉文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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