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喜欢。
而且是很喜欢才对,因为她这个人并没有对不喜欢的事物付出情感和努力的习惯,工作那是为了生活迫不得已,其他地方她可不会再委屈自己。
那因为什么很喜欢呢?
莫忘归喝了口咖啡,然后放下杯子皱眉想了一会,才在纸上写到:缘分,命中注定的缘分。
如果不是缘分,
如果不是张繁弱的不小心,也许二人今生连擦肩而过的机会都不会有,但正是这个不小心,才让二人走到今天成为了家人。
是她发现了拖着蛇皮袋的张繁弱,
是她动了恻隐之心,原本只是想过去捐点钱随意的帮助一下,但一个突发奇想才让她作出一个大胆的决定。
领养!
一个刚满二十岁的未婚小姑娘想领养一个孩子,不可谓不大胆,莫忘归现在回想都觉得当初的自己不可思议。
当时的她虽然明白这件事的难度,
但她想的都是怎么说服妈妈,怎么在说服不了不走程序的情况下把他带回家,但是她根本没有想过,一个孩子被她领养之后,未来十几年的人生都需要她来负责,乃至更长的一生中都会和她有分不清的瓜葛这一点上。
也许她想过。
以至于她当时很不负责任的对院长说会留下一笔钱,但依旧不能改变她当时想法单纯这一点上。
所幸结果是好的。
不对,应该是非常好。
想到这,莫忘归露出一丝微笑,然后又琢磨起了其他原因。
第二点是因为……孩子?
不对不对,孩子多了去了,她又不是所有的都喜欢,其实她以前还挺讨厌孩子的,尤其是那种不懂事的熊孩子。
所以应该是……
像繁弱这种懂事,会心疼人,想法有时候比大人还成熟,却不失童真善良的孩子,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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