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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 关门放狗(5 / 6)

驵侩(即经纪人、中间商),来撮合行商和坐贾之间的买卖、交易。

买卖双方达成的交易额,会在驵侩这里留下记录,官府就根据驵侩提交的记录,对买方征税。

这种由中间商撮合买卖的制度,类似于历史上出现过的一种制度——牙行制度。

李笠听人谈起,在唐宋时出现的“牙人”、“牙行”制度,明清之际愈发完善,直到20世纪才被逐渐废除。

但中间商这一角色,一直存在着。

牙行制度,有利有弊,但可以确定的一个事实,就是牙行作为中间商,可以两头吃。

行商因为不能直接把货物卖给坐贾,必须依靠牙行撮合交易,且货物必须存在牙行那里,导致自己被牙行捏得死死的,只能被对方剥削。

而坐贾无法直接找行商进货,因为货源都掌握在牙行手上,自己没有议价权,只能被牙行剥削。

牙行这个中间商,两头吃,靠着垄断贸易渠道,轻而易举赚大钱,一旦尾大不掉,就是个祸害。

官府一开始,为了方便征收住税(营业税),养驵侩为看门狗,监视进出的人(货物)。

可随着时间流逝,把持着门口的看门狗,就会变成恶狼,无论是谁从眼前过,都要狠狠咬上几口,撕下大片肉。

咬得对方鲜血淋漓,骨头都能看到。

李笠不会给这种垄断性质的中间商以任何机会,道理,和朝廷不能实行包税人制度来征税那样:这就是饮鸩止渴。

建康乃权贵云集之地,若实行“废案”(以官府认定的驵侩为中间商,掌握行商、坐贾之间的交易额),这些驵侩必定成为权贵的帮凶,愈发凶残的剥削行商和坐贾。

后果就是物价上涨,成本层层转嫁之后,百姓的生活成本增加。

有人撺掇宰辅们,以“官府驵侩”制度取代拟定实施的新税制(交易市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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