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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对质(2 / 5)

知道李笠被打得皮开肉绽,又熬过测罚之刑,硬是不认罪。

说实话,他很佩服李笠,但是这没有任何用处,因为马青林等人已经招供,如今人证物证俱全,李笠就算全身是嘴,也无法自证清白。

林夏看向李笠身后、跪在地上的马青林等人,心中愈发得意:你以为要对质的人就我一个?马青林还有其他人都招了,你有本事一个个反驳啊!

反正不管你说什么,我就问你有没有人证、物证。

李笠自那日被捕后就一直被关在郡狱,所以,林夏不认为这小子有机会去收集什么证据,不可能把铁证如山推翻。

想着想着,林夏心中得意,整件事,是吕全吕掌柜一手策划,并让他出首,只要马青林一家完蛋、吕掌柜拿到酒肆,他会获得不菲的酬劳。

不仅如此,马青林养的外室,那个模样俊俏的小娘子就归他了。

美人、钱财即将到手,林夏激动不已,所以看着李笠,些许愧疚之心也消失得无影无踪,甚至微微一笑。

而此刻,李笠同样微微一笑,然后发问:“我有证据,那个石龟!”

“什、什么石龟?”林夏闻言觉得莫名其妙,他还以为李笠会和自己说一些案件细节,结果...

“独眼石龟。”李笠说着说着,用手比了比尺寸:“比巴掌还大些,仿佛活的一般,就一个眼睛,在脑门上。”

林夏觉得莫名其妙:“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然后反问:“你说石龟?在哪?”

“嘿嘿,在井里!”李笠说着说着,看向上首的柳偃:“明府!林夏有个石龟,被小人拿了,当做镇井玄武,放进小人城中租住小院的水井里!”

“石龟上刻着大逆不道的文字,足以证明林夏才是妖贼同党。”

柳偃闻言看向协助审案的游军尉张行,张行拿来清单仔细看了看,回答:“明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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