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院的人体器官协调员李萍在会议室里据理力争,并且把自己的脑袋摇成了拨浪鼓。她这么做的原因非常简单——不同意从那位准备活体器官捐献的“好心人”身上摘取器官。
“这种事情,你跟我说是没有用的。”李萍在四院内部负责协调器官移植事宜已经有很多年了,往年的协调基本就只是签签文件,然后打几个电话就完事儿的事情。但这一次,李萍很罕见的在得知情况后,召集了包括院办在内的多个科室一起开会。而且从会议开始,她就一直在强调一点——这次的摘取绝对不能做。
“你这个和法规就不相符,我怎么可能同意?”会议室里气氛不太好,但李萍管不了这么多,她提高了音量说道,“器官移植条例是怎么规定的?人体细胞、角膜和骨髓不适用,其他器官,必须符合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活体器官的接收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你告诉我,有个热心人在网上看到了小嫣然的故事,然后决定来捐献器官——他怎么可能符合这条件?他又不是小姑娘的血亲,更不存在形成亲情关系的可能。你现在搞这种事情,那和买卖器官有什么区别?”李萍越说火气越大,“你们平时搞移植也不是一次两次了,这种明显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事情怎么能搞?”
钱红军坐在会议室里回了一句,“那可以现在开始先搞帮扶嘛,搞上一两个月就行了呗?”
“你当我傻还是当卫健委的人都是傻子?”李萍瞪了钱红军一眼,“还是说你打算给这个‘热心人’做个伪证?我告诉你钱红军,别以为自己当了主任你就能无法无天——到时候真出了问题,从院长到我,整个院里所有管器官移植的医生没有一个能跑得掉的!你要是做伪证,还有承担刑事责任!”
“那怎么办?看着小姑娘就这么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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