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争先恐后。到了明朝中期,这种现象有增无减,尤其是失而复得“朝贡许可证”的倭国更是表现突出。朝贡竞争越演越烈,“争贡”事件屡有发生。其中,最著名的是倭国商船挑起的“宁波争贡”。嘉靖二年,我国大内氏贡使与细川氏贡使为了争夺与明朝的朝贡贸易特权,在宁波港发生械斗;明朝沿海警备司令——备倭都指挥刘锦奉命追缴,竟然战死,局势乱作一团。
为什么那么多国家乐此不疲向大明朝贡呢?为了朝贡不惜自相残杀?嫌自己钱太多?那岂不跟月薪两三千的脑残粉担心一部片就能拿上亿片酬的明星吃不好穿不好一个德行?没有哪个国家高层会蠢到这地步吧?
可要是粉丝给明星一个十块钱的礼物,明星回赠几百几千块钱的话……那我挤破脑袋也要当他的粉丝,谁不让我当我就跟谁急!!
实在太特么划算了!
那么多国家争先恐后向大明朝贡也是这个理,因为大明的朝贡贸易带有很大的赏赐性质。
虽然按理说,向天朝进献方物,是属国的义务,以此表达臣服,不该要求回报,但身为“上国”的大明,历来非常“讲究”,对朝贡国一直采取“厚往薄来”。
当朝贡国前来进贡时,大明方面无论给价还是回赐往往超出“贡品”价值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多到什么程度呢?以龙涎香为例,据相关史料记载,此物“货于苏门答剌之市……一斤该……华夏铜钱九千个”,就是说,一斤龙涎香能卖九贯钱。而外邦进贡龙涎香,明朝的收购价通常都是每斤四十八贯钱——高出市价五倍有余(见《明会典》)),以此来表明大明只是欣赏他们的恭顺,并不想占他们的便宜。这就好比红楼梦中贾母送给刘姥姥的东西,应该比刘姥姥带来的值钱。
由此可见,向天朝进贡,实在是一桩一本万利的买卖,谁不上贡谁就是大煞笔!!
也就不难理解倭国争相朝贡的原有,史料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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