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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4章 深水区(3 / 5)

二十亩地是以后可以传给儿子的,剩下八十亩,退伍后要交还,那一亩宅园地是盖房子种菜的,不用交还。

理论上,一个府兵年老退伍后,还能交还八十亩地,分一百零一亩,交还八十亩。但事实上,府兵还可能会战死、被俘、伤残等,战死的,这八十亩地就不用交还了,直接给子孙继承。被俘的,也由亲人继续使用六年,若是还能回来,也继续交给他耕种到死。

那些伤残的,也要把地交给他们一直种到死为止,因此就算每年有不少阵亡伤残被俘等原因退伍减员,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土地都又能流回去再授。

更别说府兵们当兵打仗,负担着那么大的经济压力,那是为了立功受赏当官去的,当一辈子兵,总有立功的时候。一旦立功,或受勋或给官,而勋和官都还要授永业田,这田就直接是可以传子孙的,死了也不退田。

许多大唐男儿就是冲着这点去当府兵的,能得田授官啊,而这时代,田地和官爵那就是最大追求了。

故此,理论上,府兵现有的田地,一批批的下来,只会越来越少,大量的军田会转变为永业田。

朝廷必须不断的补充新田地才有田可授。

而事实,现在朝廷就是因为没地可授才废除均田法,改承认私有制,推行租佃法了。

王珪所说的维持原法,自然也就不可行了。

好多人说唐朝的府兵制是兵农合一,寓兵于农,其实是说错的了。

汉朝是全农皆兵制,真正的寓兵于农,一打起仗来,所有老百姓都是兵员,因此农民阶层也是武装集团。农民们也负担有打仗的任务。

可从西魏开始推行的府兵制,其实恰恰相反,是寓兵于农制度,类似于曹操曾实行的屯田制度,就是武装集团兼职搞农业生产,而不是农民们兼职当兵。

府兵制的核心,就是军人武装集团职业化,他们是一辈子兵,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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