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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章 辩倒两位六部部堂(3 / 4)

熊繍老脸微红,躬身:“臣答不上来。”

严成锦道:“那么吏律第七条呢?”

“答不上来……”

“刑律第三条?”严成锦又问。

熊繍怒了:“谁能背出来?”

严成锦朝着弘治皇帝,微微躬身:“臣可以,刑律第三条:

以手足殴人不成伤者,笞二十,成伤及以他物殴人不成伤者,笞三十,成伤者笞四十青赤肿为伤非手足者,其余皆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拔发方寸,以上,笞五十,若血从耳自中出,及内损吐血者,杖八十,以秽物污人头面者,罪亦如之……”

如数家珍般,将刑律第三条、吏律第七条和户部第三条,依次说活。

弘治皇帝和李东阳等人,皆为目瞪口呆。

还不等他们反映过来,严成锦继续:“正如陛下和诸公方才所见,明律晦涩难懂,连常用明律的刑部部堂,也背不出来,更遑论推及天下?

这就是臣请乞,修改明律的缘故!”

明律是朱元璋订的,放牛娃没读过多少书,修出来的明律连标点都没有。

语句更是生涩。

历代的翰林虽然学富五车,却不敢将明律,纳入翰苑修撰的书籍当中。

所以,一直得不到修缮。

朱元璋为了推行律法,曾经下令,若家中奉有一本《大诰》,可以减罪一等,死刑可以降为无期。

就算是这样,明律也没有推行开来。

“在一些州县中,知州知府量刑十分混乱,判定过重。

而百姓则会以为,这是朝廷的暴政,这是臣请乞修改明律的第二个缘故。”

熊繍无言以对,方才,陛下和大臣都瞧见他背不出来。

此时,在强行反驳,只会在陛下和内阁心中,落了下乘。

他聪明地退回刑部的队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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