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勤打网球的缘故,故此右手臂比左手臂粗壮,有个绰号,叫“大力水手”。
如果我是个男孩子,我不会那么介意,可是我今年十七,是个大姑娘,背着这样一个绰号,未免有点痛苦,也顾不得了。
我第一次真正僧厌这个名字的时候,是遇见“他”的那一天。
我还记得那一天大雨,满天乌云,两下得像一条条白色的粗面筋,我约了女同学美儿打球,好不容易租到的场子,即使下冰雹也要打,所以明知没有希望放晴,也赶了来报到。
有人跟我们同样的不甘心,一样在大雨中来回奔跑,那个男人的球技是一流的,他对手是一个卷发的貌美女郎,一边格格地笑,不甘示弱,与他扯成平手。
我撑着伞观看这两个人,心中不禁佩服他俩的勇气,回去恐怕是要病的。
他们终于扔下球拍,他飞跃过网去与她拥抱接吻,两人亲亲热热的走过来,淋得似落汤鸡。
他惊人地英俊,相貌似画报上走出来的电影明星,他的女朋友则像热带美女,褐色皮肤,艳红嘴唇,左颊一颗痣,就差耳畔没活一朵大红花,就成为大溪地女神。
我怯怯地提起球拍,凝视他俩。
他看见我,对我说:“你也想打球?雨太大了,回去吧,小心淋到而着凉。”
我冲口而出,“你呢?”我问。
“我们不怕。”他微笑。
“为什么不怕?”我又问。
“我们年纪大了,没有多少日子好活了,要及时行乐。”
“这是什么话?”那女郎笑,“对孩子说起这种话来。”
他但笑不语,摸着女友走开。
就在这个时候,美儿赶到,大声叫我,“大力水手,大力水手!”
他听了转头再看我一眼,充满诧异。
就打这个时候,我恨这个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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