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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2 / 11)

这一句话,就像一柄尖刀似的,深深地扎进了那小伙子的心里。

房间!

阿鹤住在位于世田谷的公司宿舍里。那是个六铺席大小的房间,不过是与另外两个同事一起住的。小森寄宿在位于高圆寺的姑姑家里。下班回去后,就跟女佣似的干家务。

阿鹤的姐姐,嫁给了三鹰的一个小肉铺老板。他们家的二楼,有两个房间。

那天,阿鹤把小森送到了吉祥寺车站。给她买了去高圆寺的车票,给自己买了去三鹰的车票。在拥挤的站台上,阿鹤与小森握手告别。不过他这个握手的举动,还包含着“你等着,我去租房间”的含义。

“啊,您来了。”肉铺里只有一个小伙计,正磨着切肉的菜刀。

“我姐夫呢?”

“出去了。”

“去哪儿了?”

“聚会。”

“又是去喝酒了吧?”

阿鹤的姐夫是个酒鬼,很少老老实实地待在家里干活。

“我姐在吧?”

“嗯。许是在二楼吧。”

“我上去看看。”

阿鹤的姐姐给今年春天里出生的女儿刚刚喂过奶,正陪着她睡觉呢。

“姐夫说过的,可以租给我的嘛。”

“哦,或许他是这么说过的吧。不过他说的不算,我还有我的打算呢。”

“什么打算?”

“这就不用跟你说了。”

“是要租给‘乓乓’,对吧?”

“是又怎样?”

“姐,我这次可是要正经结婚的呀。求你了,还是租给我吧。”

“你每月挣多少钱?连你自个儿都喂不饱呢。你知道眼下这房租是什么行情吗?”

“女方也能负担一点的呀……”

“你也不去照照镜子。就你这模样,有哪个女的肯倒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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