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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六章 骗子!(2 / 6)

很精通法律但见过太多债务纠纷,一些法律常识还是很清楚的,把他叫到一边,循循善诱地说:“郑进东,从欠条上看你确实不是放高利贷的,借钱给朋友,朋友却不还,而且这是二十万,不是两千两万,我能理解你的心情。

但做事不能冲动,要搞清楚情况。你可以回去看看新婚姻法,上面写得很清楚,婚前财产不算共同财产。以前还要搞什么婚前财产公证,现在不需要,只要是婚前的都不算,所以这辆车你肯定是不能开车的。”

请的律师是骗子?

郑进东反应过来,想想又急切地说:“警察同志,但欠条上也写得很清楚,这辆车是朱振兴抵押给我的,他们那会儿没离婚!”

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态度,顾国利跟小徒弟是完全不一样的。

韩朝阳态度明确,这不归公安管,让他们去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顾国利不想看到再发生这样的事,更不希望矛盾激化,耐心地解释道:“借钱时把车作为抵押物,这是朱振兴的问题,不是陶慧的问题,可以说你郑进东也有问题。当时你应该看看行驶证,应该搞清楚车主是谁,应该让他们两口子一起签字。

现在陶慧说不知道,说朱振兴是瞒着她借钱,瞒着她把车作为抵押物的,她跟你一样是受害者。这就相当于我管别人借钱,拿你郑进东的东西抵押给别人一样,肯定不行。”

“警察同志,她不可能不知道!”

“关键人家说不知道,退一步讲,就算她知道,就算车是在结婚之后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也不能就这么把人家的车开走。一样要经过法院,要先保全,然后再走程序。不是吓唬你,你们这么干跟抢劫没什么区别。”

“朱振兴跑了,电话都打不通,难道这二十万就不要了?”

“你说你这么精明的人怎么在这个问题上犯糊涂呢?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当然要找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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