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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三十四章【疯狂抢戏,必红无疑】(3 / 5)

致命魔术》时就是这样? 梁坤脑子里有画面? 却不能直接说出来? 只能跟着慢慢拍。

这部电影他不是导演,过多的指手画脚肯定招人烦。等诺兰卡在某个地方需要集思广益,问到他的时候? 他才会提一些建议。

电影拍的很慢,梁坤演的很好,只要他出场的情节,都得到了剧组成员的一致好评。

在抢银行时他身手矫健、足智多谋。在演文戏时他说话语气恰到好处,变态又疯狂。

相比之下,男主角贝尔的戏份反而没那么出彩。他一出场就行侠仗义失败,扒着车没抓到人,自己撞到了墙上。

蝙蝠侠竟然还被狗给咬了。战衣能防弹,竟然防不住一条狗?以后去正义的咖啡馆喝咖啡时,他多没面子啊,好意思对超人和其他人说“必考自爱慕百特曼”吗?

布鲁斯-韦恩回去给自己缝针,说盔甲太重了,想要变的更快。梁坤觉得,这地方他应该想要盔甲防御力更强才对,至少得能防住狗。

在演文戏时,蝙蝠侠绿了。瑞秋和检察官哈维在一起了,布鲁斯还和他拼了个桌,看两人撒狗粮。

不得不说,小丑比蝙蝠侠酷多了。

他孤身一人,穿着一身紫色西装出现在了黑帮的会议上。他说要给大家变个戏法,把一只插在桌上的铅笔变没。然后他就把一个来抓他的保镖的脑袋按在了铅笔上,笑嘻嘻的说铅笔消失了。

小丑的战斗力不如蝙蝠侠,但他和普通的黑帮分子比,实力并不弱。

梁坤演文戏精彩得多,他在说话时的语气,表情全都显得信心十足,还有着明显的,精神病人的味道。虽然他只有一个人,却轻松掌控了局势。他看穿了黑帮分子们的想法,这些人确实害怕蝙蝠侠。这时,不怕蝙蝠侠的小丑就显得格外耀眼。

只用两场戏,梁坤就把小丑的人设完美的立了起来。他是一个高智商的疯子,而且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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