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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纳颜部大公子(2 / 5)

财手段之一。

毕竟谁也不愿意让自家的先祖“漂泊异乡”,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有人来寻找尸体,而乡亲们也会顺理成章的把尸体还给人家,当然这不是免费的。哪怕是出于人情,对方也会按照约定俗成的规矩付出一口袋黄米或者是几贯铜钱作为“感谢费”。

有些头脑精明的乡民已经看出了今日的形势:蒙古人迟早要赎回那个金盔少年,到时候说不定还会连这些尸体一并赎回去,到时候又可以大赚一笔。

如果说这只是乡民们特有的狡黠,那么,那一具具成套的铠甲则是最现实的受益了。

大明朝不禁刀剑,却严格禁止民间私藏私造甲胄,若有违反者视同谋反……其实这条法律的意义并不算很大,因为民间根本就没有制造甲胄的技术,更没有那份财力,普通的老百姓不可能制造出战甲,但这并不代表老百姓们不知道战甲的价值。

在所有的军用物资当中,刀剑之类的武器并不值钱,真正值钱值钱的就是甲胄了。只要脱手卖出去,就可以大发横财。

至于卖给谁,谁敢买这种东西……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别说是战甲了,就算是新鲜出炉的火炮,上面还镌刻着大明工造司镌刻的印记,那些个晋商都能弄到手然后一路畅通无阻的贩卖到各处,小小的战甲更是不在话下。

直接把这些战甲卖给胡掌柜,这是很多乡民的小算盘。

反正已经把蒙古兵的尸体弄回来了,总不能再丢下吧?而且那些战甲确实价值不菲,张宁也不想还给敌人。

打扫了战场之后,张宁果断下了一个命令:“回村子!

老奸巨猾的脱不花当然不会让张宁如此从容不迫的直接把温珠带走,带着残存的人马保持着和张宁一致的速度跟在身后,既不敢离的太远也不敢迫的太近。

直到越过村口的那道低矮胸墙,张宁才说了一句:“找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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