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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1 / 1)

曾经有人对我说:

“你不是你写的小说,我也不是里面的人物。”

一瞬间,我醒觉了。

我一直想成为我写的小说里的人。我是我的小说的上帝,主宰悲欢离合,主宰一个人有多爱另一个人,主宰所有场面。我渴望自己也像主角那样,被一个人深深地爱着。那种爱,使我失去了对尘世的知觉,荣登天堂。

我也是我所写的散文的上帝,自足自满于一个自我创造的世界,却终究不肯承认,真实的我,活在一个充满遗憾的世界。这种遗憾,不会像文字那么美好。

一九九二年年底,我开始在香港《明报》写专栏,到今年年底,刚好十年。十年的时光一晃而过,许多事情都不一样了,我也不一样了。从十年前的一个机遇,到十年后的种种改变,我好像更了解命运,也好像更不了解。我将往何处去?我所拥抱的爱,明天还会在我身畔吗?

写东西的人都是自寻烦恼的,甚至挖出一个深渊,让自己掉下去,又爬上来,再掉下去,累积所谓人生经验和智慧,来供养他永不厌足的作品。

我有时候没法解释我为甚么做某事,正如我没法解释为甚么我爱一个人的时候偏偏也想要伤害他。我以为自己已经长大了,原来却弱小如故。或许,正如某个人说,我爱的是自己,我跟自己谈恋爱。

我不知道另一个十年会是怎样的一片天空。我唯一清楚的,是我向往一个永无止尽的拥抱。我是如此冥顽不灵地相信它是存在的。

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于香港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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