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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7章 星火(1 / 4)

根据国际电信联盟的规则,卫星运行的轨道和信号频率在使用前必须提前申请,且必须在申请通过后的7年内完成卫星发射入轨和信号接收,否则相关资源会被回收,该规则遵循“先申请、先获得,先发射、先占有”的原则。

华夏当年还是在“北斗一号”发射之前申请的频段, 2000年4月17日获得了通过,国际电信联盟分配了e1(1590mhz)、e2(1561mhz)、e6(1269mhz)和e5b(1207mhz)四个波段给北斗卫星导航实验系统,但是,这与伽利略定位系统使用或计划使用的部分波段存在重合!

“北斗一号”这套系统,设计制造的目的就是为了验证整套系统的可行性,所以当初建造的时候,从成本考虑,覆盖的频段很少,只有两个核心频段,且使用寿命较低,而现在距首星发射已经过去了6年,两颗工作星都已经报废,就连03年发射的那颗备份星都已经停止了工作,也就是说,华夏此时,并无卫星事实上占据这几个工作频段!

那么,根据规则,至2007年4月17日零时,国际电信联盟就要收回这些频段,而由于欧盟已经为了“伽利略”系统进行了申请,所以,华夏的申请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几近于零!

先不提这几个频段是最适合卫星导航系统工作的频段,即便假设改换其他的频段在技术上存在可操作性,从头开始改变整套系统的主要工作参数,这也必然是一项耗时日久且耗费巨大的投资,因为整套系统几乎需要全部推倒重来!

为此,彼时的华夏,可以说是争分夺秒地展开了行动,首先,以最快的速度制造并发射一颗“北斗一号”卫星,抢占住其中的两个核心频段,留下将来翻盘的本钱;紧接着,以最快的速度研制并发射一颗“北斗二号”系统的全频段卫星,必须赶在欧盟的卫星发射之前,且必须在国际电信联盟规定的最后截止日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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