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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章 高,实在是高(2 / 4)

居然在这事情已经过去两个多月后才提起了诉讼,他提出的诉求当然是谭振华涉嫌诽谤他吸毒,破坏了他的名誉,由此在身体上及精神上都让他遭受了极大的打击,为此,他向旧金山地方法院起诉并要求判处谭振华有罪,必须向他公开赔礼道歉,同时也向谭振华索赔各项损失费合计约2千万美元。

余鹏夏耸耸肩膀答道:“是,也不是。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在西方法理制度下,对于他控告你的这条“诽谤罪”的定义,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后果。”

谭振华摆出了一副洗耳恭听的模样道:“有请余大律师为我开蒙。”

余鹏夏一歪嘴道:“你可拉倒吧……不过我可以先简单为你扫扫盲。”

然后他清了清嗓子,开始做普法教育:“米国的法律,特别是民法的范畴,基本承袭于不列颠,所以我想,在不列颠适用的一系列法律标准,也应该适用于这里。”

“让我们首先来看一下,这个法系里对于诽谤罪的判定标准,按照我的理解,其原则应该基于以下六条:

其一,要证明这个陈述事实上是错误的;

其二,这个陈述是具有污蔑性的;

其三,这个陈述要和原告相关;

其四,这个陈述要向第三方进行了扩散;

其五,原告是公众人物或者普通人,适用标准有差异;

其六,原告要能展示这个陈述对其产生了伤害。”

谭振华想了想问道:“其他几条都好理解,可这第五条是什么意思?”

余鹏夏答道:“是这样的,在欧美法系中,判定对于公众人物受到诽谤的标准会严格很多,因为他们认为,既然你是一名公众人物,那必然会受到多种角度的评价,那么受到非常严厉的批评也是正常的,不能将这些批评等同于诽谤,而这条对于履行社会职能的公职人员要求更加高。举个不算太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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