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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章 协定(3 / 4)

开。

郑仁弘拿着这份不曾打开的协沉思良久,终派李滉和禁军别将柳希奋一同赴洪原正式向明朝天使请求停战谈判。

李滉和柳希奋临行前,郑仁弘赠语:“尽力而为。”

尽力而为的李滉和柳希奋至洪原后,即被明方高度重视,隆重款待。明方代表、原钟城郡守朴正泰深夜到访,以私人名义赠李滉车马费五千两,赠柳大将辛苦费万两之多...

次日,双方开始谈判,李滉和柳希奋据理力争之后,终是代表朝鲜签订《洪原停战协定》

协定共五条如次:

一、朝鲜军队即刻从宁边、义州等地撤退,以安州、洪原、利原一线为中朝停战线。尔后朝鲜军队不可越过此线北上,更不得对大明军队及下辖朝鲜官兵进行任何袭扰攻击行为。

二、大明皇军即刻向朝鲜交还洪原、咸兴等数郡,并释放俘虏官兵。

三、朝鲜就“壬辰倭乱”明朝之损失实际补偿明朝白银四十三万两,另以宁边、义州等郡县十年赋税补充。

四、明军为确悉第一项实行之情形,随时派人或其它方法以行视察,朝鲜方面对之应加保护,并予以各种便利。

五、停战线以北及原镜城都护府之地区的治安及维护当由该区域朝鲜官民自决,并由明朝方面予以监督。

六、朝鲜方面不得追究停战区以北朝鲜官吏任何罪行,并承认这些官吏的委任。明朝方面同时承认这些地方官员。

七、本协议为密约,双方不向对方之议政府、内阁呈递。

八、以后有任何冲突及难以解决之矛盾,双方都不得动用武力解决,必须经“北部协安会”对话解决。

总体而言,停战协定达成了公公原定目标,虽然补偿款这一块还是嫌少,但考虑朝鲜国力实情,公公也不能太过苛求。

“《洪原停战协定》实际上承认了镜城都护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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