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秒,他就如同林奇预想的那样,很不好意思的说道,“我不知道估价居然会这么高,我只准备了八十万,但是我想要百分之三的股份,我的信息渠道似乎出了问题,这该怎么办呢?”
按照联邦和金融相关的法律,个人拥有一家公司百分之三的股票就可以列席董事会,超过百分之五则可以出席董事会,他要的股份比例很微妙。
百分之三不会让人反感,因为股票持有人不具有资格在董事会上说话或者发起任何与权力相关的行为,比如说发起投票,发起休息,发起讨论之类的,他们只有资格坐在最后面或者贴着墙壁坐着,安静的听完董事会,他们不能发表意见。
这不会让人对于他们有太大的反感,他们就像是一种装饰物用来妆点董事会而已。
可是列席董事会又很有价值,因为他们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股份获取,在证券金融法中,让一个人持有的股票超过百分之三就要向相关机构提出声明,并且向社会公开。
第二个阶段就是百分之五,也就是成为可以出席董事会的大股东。
如果一个人没有按照规矩来,给出两次声明,也就是百分之三和百分之五的声明,那么可以认定这是恶意收购甚至涉嫌幕后违法权利不正当交易,当事公司可以提出诉讼来拖延这里面的一些问题。
而这么做的好处,就是当有人收购了百分之三的股票之后,公司如果认为情况不对劲,可以及时的应对,比如说提高股价迫使收购者资金不够达到他们对股票比例的诉求,放弃收购。
马克手里的这百分之三,可以不经过声明,在林奇不知道的情况下,直接增持到百分之五,获得出席董事会权力。
当一个市长的代理人获得了在董事会上发起投票的权力,可想而知这会是多么可怕的结果!
所以说马克或者他背后的市长阁下非常的精明,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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