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这个新老板早就知道了?
不应该啊...自己做这件事根本没告诉过第三个人。怎么会被他知道。
但如果他不知道,为什么不好奇或者怀疑自己的为什么呕吐?
罗毅百思不得其解,只能一边干呕着一边继续注意着苏洋的动作。
结果他就看到苏洋根本就没有吃他带来的油条,只是把那根油条扔回到袋子里,还拿出张湿巾擦了擦手。
他不由的心中一凛,知道自己肯定是暴露了。要不然苏洋不会这么机警和运筹帷幄。
想到这,他大脑飞速的运转着,不由的想起昨天和朋友聊天时开的玩笑。
昨天在拿到毒药以后,他开玩笑的问朋友,如果自己暴露了以后,怎么做对自己是最有利?
他朋友开玩笑的说,一定要把东西打翻在地,然后自己打电话报警自首。只要打翻东西,然后打电话自首,就属于【犯罪中止】。
按照他朋友的讲解,就算是他想杀人,但只要中止了自己的行为,那么按照“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的条款,自己就可以免于处罚。
但是自首这件事一定要快,一定不能让对方报警。
因为一旦对方报警,他就是因为非主观原因造成的【犯罪未遂】。就算是找好律师打官司,估计也至少判三缓四,也就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就在他回忆着昨天的玩笑的时候,突然他看到苏洋从口袋里掏出了手机。
见到苏洋拿出手机,罗毅第一反应就是苏洋要报警!
如果苏洋报警了,他就是至少缓刑四年啊!
所以他连忙大喝一声,冲到桌前,一把把粥打翻在地,然后拿出了自己的手机拨打了110!
他的大喝把门外的潘招娣给惊动了,潘招娣一脚踹开门冲了进来。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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