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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三十八章 熟状(2 / 5)

“应募之民,正与弓手无异,举家衣食,出于官田,平时犯法,不敢逃亡,其利二也。”

“今者谷贱伤农,农民卖田,常苦不售。若官与买,则田谷皆重,农可小纾,其利三也。”

“钱积于官,常苦币重,若散以买田,则货币稍均,其利四也。”

“此法既行,民享其利,乃官家取宽剩钱之义,其利五也。”

见章越道出苏轼奏疏中主要所言,苏辙大喜。

其实苏轼一开始说得很明白了,给田募役法是可以作为募役法和差役法的补充,无论实行哪等役法都可以配合使用。

给田募役法就是官府向民间买田,然后用官田雇佣人来服役。章越开拓熙河路时,也是问当地蕃人地方买田,然后给汉民或蕃人屯垦,他们就要作为弓手服兵役。

而朝廷用募役钱向民间买田,既可以防止农民贱价卖田,同时也可以将朝廷积蓄在府库里的钱财用出去,解决钱荒的问题。

苏轼分析非常透彻,但有没有可行性呢?

是有的南宋时王安石青苗法被废除,地方改行社仓法。

而役法呢?南宋役法各地既有雇役,也有差役,但义役法被大力推广。

所谓义役法,就是一个村,一个乡全体要应役之人拿钱共同买下役田,然后将田租作为役钱雇人应役。

这与社仓法有异曲同工之妙,就是由民间自发形成的,而不是朝廷指派的。

这与吕惠卿,苏轼提倡的给田募役法有一脉相承的关系。可知这二人都是非常有才干的。

因此苏轼,苏辙的提议绝对是有道理的,可谓一片为民的拳拳之心。其实苏轼兄弟都是就事论事,论政治能力是强过一根筋到底的司马光。

苏辙继续道:“兄长当初知密州时,朝廷下给田募役法,兄长在州中用免役宽剩钱买田雇民应役,百姓觉得非常便利,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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