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说得很好,人终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我陈歌活了三十岁,风光过,低谷过;被人崇拜过,也被人唾骂过。
我曾经无数次幻想过自己的结局,幻想自己会以什么方式去死,在死之前,又会做出哪些成绩。
死于车祸,死于绝症;死于意外;死于自杀……?
所有天灾和体面的死法我都想到了,但唯独没有想过,我他妈会被一群社会流氓,活活砍死在马路边。
混社会,街头争斗,如果传回老家,传进熟人耳朵里,他们不仅不会惋惜,甚至还会骂一声活该。
这不仅是最憋屈的死法,也是最不受待见的死法!
我红着眼,双拳紧握,大脑一阵血气上涌。
吗了个比!
我吼了一声:“李龙,给我冲出一条血路,我们他吗的不能死在这群败类手里!”
李龙一声不吭,刚毅的脸色隐隐有点扭曲,他左手从裤兜里摸出一个黑色的手电筒,右手拿着铁棍,像一尊门神,连头也不回,只说了一句:“斌子,保护好二哥。”
说完之后,李龙就开始冲锋了。
面对着四面八方围过来的人,他不退反进,挥舞着手里的棍子,笔直地冲进了敌阵之中,无数的棍子开始朝他招呼,李龙长得很高,比所有人都高,那些马仔的棍子只能打到他的肩膀,打不到他的头,李龙真的是一个猛男,猛得令人惊叹,每一次挥手,每一次横扫,总会有人趴下,他左手拿的是电击棍,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买的,逮到机会就往敌人身上摁,一电一个倒,短短的半分钟,他一个人就撂翻了七八个马仔,惨叫声、哭嚎声、辱骂声,不绝于耳。
“二哥,你回车上去,千万别出来……”林斌推了我一把,他的表情很狰狞,像一头呲着牙的恶狼,拿着棍子就加入了战团,他跟李龙一前一后,见人就锤,两个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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