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劳务费与公司分成,看起来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问题就出在这合同的附加条款上。
附加条款上明确写着,如果何云熙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提前结束合同,若是何云熙想提前解约,必须支付公司十倍的培养宣传费用,若是何云熙在违反公司规定的前提下提出解约,那么这个十倍,将变成一百倍。
而培养费用的构成,包括了艺人从签约以来所有的支出,小到一顿盒饭,到一组照片,一套服装,再到买一首歌,租一个场地,有一块算一块,甚至给十几个人一起租的舞蹈教室,录音棚等等,都会按照人头算十几倍的费用。
虽然白纸黑字写得清楚,但是这段文字,是用小五号字出现合同的中间,合同又有几十页那么多,不是一字一句看完的话,根本就不会注意到这个附加条款。
之前很多的艺人都在这个附加条款上吃了亏,只要有任何违反公司规定的事情,那么就要支付一百倍的违约金,哪怕只是一次迟到。
而且刘三刀还会故意逼着一些艺人解约,比如那些在他看来没有什么前途的小明星,他就会以各种手段逼迫对方解约,再靠着违约金来大赚一笔。
有些艺人硬着头皮支付了违约金解约,也有些没有办法支付的,就会从提起解约开始,一直到合同到期,都会被公司雪藏,艺人最怕的就是没有曝光率,现在娱乐圈的更替那么快,一段时间没有消息,等真的合同到期了再签新的公司复出,人们早就已经忘了这个人了。
何云熙刚刚进入娱乐圈,没有什么经验,负责帮她看合同的母亲又是一个圈外人,所以当初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有管那么多。
恰好何云熙前几天,刚刚违反公司的规定私自离开了几天。
这也就是刘三刀第三把“刀”的由来。
当然这些赵宇都是不知道的。
“赵先生,您吃好喝好,我得去给其他桌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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