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五年五月二十,在肇庆修整了几天的新军在凌云翼和刘显的率领下,开拔向信宜进发。
跟着新军一起行动的,还有高州参将陈璘率领的九千俍兵。
所谓俍兵,又叫“狼兵”,是指分布在广西西北部以及贵州南部部分地区的土司兵,民族分类后世有瑶族说,也有壮族说,莫衷一是。但对于生于斯、长于斯的俍兵来说,民族类别都是外人强加,他们自己是不在意的。
俍兵在明廷的首次使用,是在英宗时期。正统二年冬十月,时任广西总兵官、都督山云上奏朝廷言,“左、右两江土官地方,人多田少,其俍兵素勇,为贼所惮。”建议朝廷“选委头目,起领前来屯种一带近山荒田,断贼出没之路”,以宁靖地方。
俍兵作战勇猛,史载“狼兵在广西东关、南丹、那地三州之境,能以少胜众,十出而九胜。何也,盖三州之土官,大略如秦法,以首虏为上功,军令森严,其赏亦重,而兵多不惜死。”作战能力远超卫所兵,明后期甚至出现了“广西俍兵甲天下”的说法。
广西兵敢战能战之名,一直流传到后世,彭德怀元帅在长征时期甚至如此评价红军的敌人:“黔军滇军两只羊,湘军就是一头狼,广西猴子是桂军,猛如老虎恶如狼。”
因此,英宗之后,尝到甜头的明廷使用俍兵越发依赖,后期甚至调遣俍兵到江浙一带抗击倭寇。嘉靖时期的“瓦氏夫人”率领俍兵在江南抗击倭寇,就被后世称为“巾帼英雄”。
然而,对俍兵的使用也有极大的弊端。俍兵本质上算是朝廷的雇佣兵,他们的指挥权都握在各家土司手中,朝廷缺乏有效的管束手段,导致军纪混乱,烧杀害民之举亦所在多有,以至百姓有惧狼兵甚于贼的说法。
有明一代,因“调用狼兵,所过剽掠劫杀,鸡犬不遗,谋之不藏,莫甚于此。”之类的记载很多。正德年间,流贼刘六、刘七之乱,朝廷调永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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