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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惠康(2)(1 / 7)

这些见解,以现代的眼光来看,自不免迂腐之讥。但在当时,确有一部分是真知灼见,“乡曲武豪,借放纵为任侠”,此则太史公所谓“侠以武犯禁”,至今犹然。但所禁之书,诚如《谭瀛室笔记》所论:

其中颇有并非淫秽者,且少年子弟,虽嗜阅淫艳小说,奈未知其名,亦无从遍觅,今列举如此详备,尽可按图而索,是不啻示读淫书者以提要焉。夫亦未免多此一举矣!

所评可谓中肯。所刊禁书名目确有颇不合理者,如《红楼梦》不在其列,而续书如《红楼重梦》等七种,一律查禁,自难餍服人心。甚至袁子才的笔记《子不语》亦在禁书之中。此书中固有冶艳的笔墨,但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何尝不然?

丁日昌的查禁“淫书”是出了名的,可能他的子弟中,曾受其害,故深恶痛绝。丁日昌有五子,长名惠衡,是捐班的知府,曾为丁日昌带来很大的麻烦。《清史列传》卷五十五本传:

(同治八年)九月出省查勘水灾,有族人都司丁炳,同日昌家丁冶游,与水勇徐有得忿争,游击薛荫榜巡夜,棍毙有得,日昌奏请褫治薛荫榜,丁炳因自请议处。上以日昌虽事前公出,究属疏于防范,下部议处,案交总督马新贻提讯。

不久,马新贻又接到第二道上谕,显示案中有案:

兹据该抚奏称:续查案内有伊侄监生丁继祖同住,开闹先回,并风闻伊子分发知府丁惠衡,一并在内,经署臬司杜文澜督审,均称伊子并未在场,请将丁惠衡、丁继祖分别斥革,彻底根究,并自请革职治罪各等语。此案营弁人等,滋事酿命,丁日昌之侄监生丁继祖,既经同往,着即斥革,交马新贻归案审讯,伊子丁惠衡,是否同往?着于到案时一并交马新贻审明虚实,分别办理。丁日昌咎只失察,前已交部议处,所有自请治罪之处,着毋庸议。该部知道。新疆回乱有关,真是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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