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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章 仁王(3 / 17)

、一年期,当改为长期许持。而国债发售所得金银铜钱,又正可做交子的备金。臣大胆算一算,若是能做成了,小千万缗的收入总是有的,以后也能有每年白万缗的出入。”

林杞此言既罢,远处的和尚道士勋贵豪商们各自意动,若只是买国债,量又不是太极端的话,为何不可?只是按照这户部尚书之言,怕是要搭配部分交子也说不定,这就有些肉疼了。

出乎意料,林杞这般妥当的言语说出口后,赵官家却是连句赞赏都无,非止这般,几位宰执也都面面相觑。

而停了半晌,出言与林杞相对的,居然是他的政治盟友、御史中丞李光:“林尚书……你说的这些都是极有道理的,交子国债是很好的东西,朝廷肯定要做的,但我问你,国债不再负利,而以正息发出的话,究竟能卖出去多少?若一心赚这点息钱,跟国债救急应事之根本是否冲突?”

林杞微微蹙眉,便要做答。

但李光根本不给对方思考的机会,便直接揭开了谜底:“朝廷若想赚息钱,青苗法何在?”

林杞张口结舌,一时难对,而满朝文武,僧俗贵贱,也都有些恍惚,继而哄然起来。

无他,青苗法这个词,触及到了大宋朝政治、经济上的核心矛盾。

稍有常识之人都晓得,王安石变法的核心法律之一正是《青苗法》,而《青苗法》正是以官府取代放高利贷的有产者,直接对贫民放贷……这是一个理论架构非常出色,放到小规模地区实验也极有成效,但在最终推行中虽然敛财成功,却在民生经济与政治道德上一败涂地的经济类法规。

甚至,整个王安石的变法失败都逃不出这个青苗法。

而与此同时,所有人也终于明白,为什么官家要把和尚、道士、勋贵、豪商这些个乱七八糟的群体聚在一起,然后让这些人第一批进入公阁。

须知道,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一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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