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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九章 里甲制度(3 / 5)

竟然都是白花花的银子,十分耀眼,心中便是一喜。

“哈哈!好说!都是自家人嘛。”

郑知县笑着说道:“君韬心系朝廷,为了替朝廷分忧,竟然自己花银子安置乡民,这等善事,我身为父母官,岂能不管!”

霍千户点头说道:“正是此理!”

郑知县沉吟了一下,说道:“玉山镇!好名字!这样吧,回去之后,我给君韬题一块牌匾,派人送过去。至于鱼鳞图册、赋役黄册,我也调集人手尽快更改过来。现在最主要的事情,就是要尽快重新划定玉山镇的里甲!”

关于大明的里甲制度,刘君韬也是有些了解的,这可是大明政权的基石!

里甲制度是大明的基层政权形式,也是朝廷推行黄册制度的基础之一。

国朝初年,洪武皇帝制定一百一十户为一里的规定,初步奠定了里甲制度的基础。到了洪武十四年(1381),朝廷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里甲制度,大明各地乡村原有的基层组织基本上都被整合到这个统一的制度之中。

里甲的编制方法,是每一百一十户编为一里,由丁粮最多的十户担任里长,其余一百户则称为甲首。各里中无力承担差役的鳏寡孤独人户,则带管于这一百一十户之外,称为畸零户。

十名里长以十年为一个周期轮流应役,先后顺序根据丁粮多寡预先编排,每年由一名里长率领十名甲首应当差役,并负责"管摄一里之事"。

洪武二十四年(1391),朝廷第二次攒造黄册时,又规定组编里甲时应维护"都"这种原有的乡村区划的完整性。比如一都有六百户,将五百五十户编为五里,剩下的五十户则分派于本都,附各里长名下带管当差,不许划拨别都人户补凑。

对于年老、残疾、十岁以下的孩童、寡妇以及外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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