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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类 奸情骗(2 / 8)

和尚剪绢调佃妇

寿山寺,田良五百石,分为十二房,僧皆富足,都锦衣肉食,饮酒宿娼,更甚俗家。每管寺十余年,银多欲归,先约家中定姻。在外蓄发为头陀,鬓发可缚纲巾,即回娶妻当家矣。

每兄去弟来,父去子继,据为已业,并无异色人得参入,或有畏受家累,不思归俗者,辄择村中愚善佃客,有无妻者,出银与代娶。僧先宿一个月,后付与佃客共,不时往宿,僧来则僧之妻,僧去则佃之妇。故谚云:非僧奸佃妇,乃佃奸僧老婆。

即此俗也。或生子,有全月可认者,则属某。或交错无可辨者,则僧与佃分,各得其一,待十余岁,即领为侍者,实则亲子也。

故僧家云:灭灯传道,寄姓传宗,即此也。有一僧往乡取苗租,其佃户柔懦,见其妇美貌,每挑之便骂不睬。后冬十月,故买疋好绢,问此妇借剪刀,剪下二尺。曰:“将送人作鞋面。”

余者寄此妇手。两日后,复来取绢借剪刀。又剪二尺,将往送人,余者仍寄之。妇曰:“送甚人?何不全拿去?”僧曰:“只消许多,可长享用。”妇曰:“我代收藏,亦当剪二尺与我。”

僧曰:“你若要便全疋与你,这两尺亦与你,不消送那人矣。”

妇曰:“果真乎?”僧曰:“惟恐你不受?我久有意送矣。”

两下遂成云雨佳会。僧曰:“你往日骂我,今日何有这好意?”

妇曰:“我冬间要做一身衣服,送母亲寿,故不得已从你,后日决不肯矣。”僧曰:“那二尺,更要一次。”妇曰:“二尺任你送别人。”僧曰:“取多辞少,你好歹。”及事完了出房。

僧曰:“我要禾蒿绞一索用。”妇取付之,僧将蒿,慢慢绞索,妇催快去,僧曰:“在外何妨?”少顷佃客回,问曰:“你作索何用?”僧曰:“我有绢大半疋要卖,令正说要造衣,送令岳母寿,以你养的猪作一两二钱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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