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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事件的演变(11-15)(2 / 25)

…”

“意思就是要我们自请处分喽?”

“唉,也可以这么说啦。秋宫,希望你别逼署长走上绝路。这次的案件,如果又像迷宫般无法破解……你了解吧?不止是署长一人有事,就连你我的将来都会受到影响。话虽如此,我也不是随便找个人就诬赖他是凶手。”

“这点我了解。”

“关于江理子是凶手的说法,不但逻辑上说得通,证据也很齐全。虽说不到一百分,至少也有九十九分。剩下的那一分,如果你还不满意的话,尽管继续调查。只是希望你能把时间控制在五日内。假使五日之后,你仍无法提出新的事证,就请你撤回你的意见。”

“啊?”

“届时,你必须接受署长的指挥,将案子移送检察厅,提出嫌犯已经死亡的移送书。也就是说,同意本案已由麻布西署完全侦破。”

“……”

“有关警察的各项法规,你也很清楚,法令明文规定—由辖区警署侦办的案件,在移送检察厅的时候,必须遵照警察署长的指挥而行。”

“……”

“说得更明确一点,警官有义务接受上级长官的指挥监督,确实服从上级对其职务的命令。这在警察法及地方公务员法里都有明文记载,你知道吧?”

“是。”

“再五天。五天过后,你就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来处理这个案子,公事公办。你没有异议吧?”

“是。”

“唉,你只要能了解这点就好了。不好意思,把你留到这么晚。就这样,辛苦你了。”

秋宫警部补无法反驳或拒绝课长的要求。归根究底,他也只是组织的一份子。

一鞠躬后,他走出署长室。

再五天……。回家的路上,他的步伐显得好沉重。

警部补之所以无法认同江理子是凶手的说法,是因为她临死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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