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基斯说得对,”萨米恩考虑了一下,见肖遥没有回应基斯.克雷格,便主动开口对肖遥道,“我觉得两首歌给两支不同的乐队来唱对你的这部电影更好。”
萨米恩这么说,并不仅仅是因为他们是“白日梦”工作室旗下的签约乐队,基斯.克雷格是他们的老板。其实说起来,基斯.克雷格这个老板对他们这支乐队一直都是挺不错的。就算是现在这个情况,基斯.克雷格也没有以老板的身份来威胁或者逼迫他们,而是以肖遥的利益来劝说他们,这已经是非常难得的了。
而基斯.克雷格说得也确实没错。论名气论地位,老牌摇滚乐队“白日梦”还是要比“immortals”强出很多的。肖遥这两首歌都是为电影写的,那么电影上映之前肯定是要用这两首歌来为电影做宣传的。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世界范围内,一首“白日梦”演唱的电影歌曲跟一首“immortals”演唱的电影歌曲比起来,这个宣传效果的差距都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单纯从电影宣传的这方面来考虑的话,其实是两首歌都让“白日梦”来唱的效果是最好的。也不知道是基斯.克雷格真的觉得其中一首歌不适合他们还是考虑到肖遥和“immortals”乐队的关系,只要了两首歌中的一首,提出了两支乐队分别演唱两首歌的方案。在萨米恩.史密斯看来,这个方案似乎就是顾全所有方面的最佳方案了。
不过肖遥却不是这么认为的。
“抱歉,”肖遥笑着摇了摇头,“我并不认同你们所说的话!”
“首先,”肖遥看向基斯.克雷格道,“基斯,这两首歌是我为那部电影写的,我自己也都要参与演唱。我本就是“immortals”乐队的一员,这两首歌让“immortals”来唱正合适。如果其中一首歌给你,就变成了扬feat.“白日梦”或者“白日梦”feat.扬了。我自己有乐队,我不喜欢这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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