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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三章 乡社互助自治制度(2)(3 / 7)

织的一些指示和诏命,并知道了很多迄今依然有效的汉律相关条文。

所以,他自是有备而来。

他对刘进详细的介绍起自己的计划。

“臣打算暂时在枌榆社或者新丰乡进行相关尝试……”

“首先,是建立乡社组织的骨架……”

“以亭里为单位,命各亭推举一到六人不等的五十五岁以上长者,为乡正弹……”

“正弹人选,除有年龄限制外,还有责任限制……”

“既独为汉军仕伍,非为责庸者,方有资格为之,或为汉官吏,百石以上致仕者……”

这个限制,既是为了讨好和拉拢地主豪强士大夫阶级,更是一个乡社组织能够长远存在的基础。

事实上,张越很清楚,哪怕是在后世的西方,所谓的民猪制度,也经历过有限限制投票人的时代。

说起来,古典中国,确是一个神奇的时代。

尤其是秦汉两代,不仅仅有着村民有限自治互助的乡社,还有着商贾民猪自治制度——平贾。

百姓,也基本都有着组织和靠山。

特别是在边塞一带,张越从阅读的简牍之中得知了一个可怕的事实——哪怕在如今,汉室边塞的移民,也全部都是带着强烈准军事化组织色彩的。

譬如大司农组织的前后六十万河西地区移民,就全部都是平时为农,战时为兵。

这不仅仅是制度,还有契约约束。

所有移民,都要跟官府先签一个契约,承诺无条件的从事和参与任何的国防工作。

而相对应的,大司农则无偿提供给这些移民屋舍、土地、农具以及种子、口粮。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如今的汉家边塞的郡县,特别是酒泉、张掖、居延以及轮台地区,在事实上就是商君时代的耕战制度下的社会。

所有人民,全部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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