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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一章 考察(1)(5 / 8)

,当国家要营造某个工程时,征发民夫,然后……

朝廷派下去监管的官吏,会愕然发现,实际上应征而来的所谓民夫,大部分都是戴着镣铐,被豪族的狗腿子们押着来此的奴婢。

然后,这个官吏就会拿着花名册,一个个点名。

这个时候,他就会发现一个更可怕的事情——花名册上应当来此服役的民夫,几乎全部由这些奴婢顶替了——特别是当应征的民夫是来自北方郡国,特别是关中、陇右地区的时候,尤其如此。

你喊一个名字,就有一个豪族的狗腿子押着一个奴婢到你面前告诉你——那个人不来了,这个奴婢顶替他!

之所以如此,就是秦汉两代,都允许百姓出钱请人替自己服役。

而且,这个制度受到法律保护,有国家背书。

按照国家规定,服役的人,假若不去应役,每一个徭役月需要缴纳两千钱。

称为践更钱。

官府拿到这笔钱后,就会去雇佣其他愿意去的人,顶替应役之人前去服役。

而豪族们赚的还不止是这个钱!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秦汉两代,服役的民夫,并不像后世宋明,是免费的劳动力,还要自带干粮。

事实上,秦汉两代的一般性政府工程,服役民夫都是有钱拿的。

汉律之中就明确规定了:有罪以訾赎及有责(债)于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其偿,令其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日居六钱。

这条法令的意思就是,假如有人有罪打算拿钱赎罪或者欠了官府的钱,那就要他缴纳,若不能缴纳,就要他去工程的工地做工还债,一天八钱,若吃公家的一天六钱,直到他把欠债还清为止。

这反过来证明了,徭役民夫有钱拿,还可以吃公家的饭食。

且这饭食还是有标准的。

后世出土的无数汉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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