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上还算是压榨,但总比吹胡瞪眼直接抢要好上太多了。
没用多久,刘邦的仁义之名在泗水郡刑徒中暗暗传开,别的队的囚徒甚至通过关系暗中掉到了沛县囚徒的队伍中。别的队的囚徒每隔一段时间总会少那么几个,不是死了就是跑了。唯独刘邦的队伍不仅没少反而多了起来。带队右尉发现了这情况,但他却没心思管。这苦差事是早点完事早轻松,只要不出乱子,爱咋滴咋滴。右尉甚至想把全部的刑徒都教给刘邦管,因为他那一队不仅没有死的,就连一个逃跑的都没有。
秦律中《徭律》规定:百姓每年必须给官府服一定时间的无偿劳役,不得逃避或延误。
“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
这意思是说地方为朝廷征发徭役,如果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两副军甲。迟到三至五天,应受斥责;六至十天,罚一盾牌;超过十天罚一军甲。《敦表律》还规定,服兵役期满后回家的农民,如无文券证明,就要“赀日四月居边”,即罚戍边四个月。
在大秦,但凡押解这种差使都是没人愿意干的,因为不仅辛苦而且还要面临被罚被责打的风险。最主要的是押解的官差和士卒其实也要和刑徒一起上工地,只不过他们是负责监工、指挥就跟个小工头似的,总之上边让干啥就得干啥。
一个百人队如果到了地方只剩几十个,那同样还要完成百人的工作量,那就不得不让士卒和官吏顶上去,除此之外还得挨罚。至于说人跑了误期了会被砍头,那纯属扯淡。“时期当斩”是大秦军律,不能用于民,而且只用于作战之时。对一帮民夫和刑徒实行军法,那也未免太看得起他们了。
反正不管怎么说,只要是押解民夫刑徒的这种差使总少不了刘邦这个亭长,所以刘邦也最清楚这里面奥妙。他之所以愿意干这差事无非就是想去咸阳,万一碰上胡亥、李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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