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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懿初入仕途,他的官职是上计掾,比三百石。顾名思义,上计掾是负责上计的。
所谓上计,就是由地方行政长官定期向上级上呈上计文书,报告地方治理状况。
这种考评地方官的方式古已有之,战国时期,魏、秦两国即已实行。中央重要官吏和地方首长,要把自己管辖地区的户口、垦田、赋税等预算数字写在木劵上,上报国君,并把木劵剖分为二,国君执右劵,臣下执左劵。每到年终岁末,官吏必须到国君那里去报核。国君根据右劵亲自考核,或由丞相在旁协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臣下升、降、赏、罚。
秦律之中的仓律,就曾经提到有关县里上计的情况。有秦一朝,各郡每年九月必须定期地向中央报告本地的租税收入、户口统计、治安情况等。本朝高帝立国之后,承袭秦制,郡国守、相于岁终遣吏赴京师上计。汉律中有上计律,是处置上计事务的专门律条。
从郡国中派到中央去上计的人,为丞或长史﹐光武中兴之后,始有专职的上计掾、史。上计时地方向中央呈交计书,或称为计簿,其内容为郡国一岁中的租赋、刑狱、选举等情况。郡国上计,一般由皇帝或丞相亲自接受计书,武帝刘彻曾在甘泉宫和其它地方受计。前汉末到后汉,多由大司徒受计。朝廷根据计簿对守、相进行考核,有功者受赏,有过者受罚。
各地所上计书,最后集中到丞相府,由计相把这些计簿存档保管。本朝时,计簿归尚书掌管。州刺史每年也须向中央上计。各县于岁末向守、相上计簿,其性质和郡国向京师上计相似。乘计吏送计书到京城之便,地方上往往把向朝廷申报的其它簿籍或贡奉物品也一并带去,郡国向中央推举的孝廉之类人才,也可相随而之行,秦汉时,称这种办法为“计偕”。
地方官上计时常舞弊,武帝时,上谷太守郝贤因上计欺谩不实免官。虽然犯者要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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