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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案 十把凶器(1 / 4)

八、九十年代,广西打架斗殴很常见,有时打起来,还是一村人跟另一村人干架。今天哪家的女儿受了气,明天娘家人就用拖拉机载一车人来讨公道,有人死伤也就不罕见了。

95年,我刚结婚一个月,马山县覃家村就有人来报案,说是一位男性青年被人杀死了。死者名叫覃刚,因生活中的摩擦,他打了妻子。覃刚的妻子叫张敏,平日里也不是好惹的角色,她向来吃软不吃硬。一气之下,张敏就跑回娘家,从张家村用拖拉机载了18个人过来,把覃刚给打死了。

覃家村一看有人死了,哪里肯放张敏一伙人离开,他们扎破了拖拉机的轮胎,然后就派人掉县城公安局报案来了。这样的案子通常都有许多目击者,凶手不难确定,我也以为办这案子难度不会太大,至少法医的工作不会太多。可事情却出乎我的意料,实际上越是普通的案子,藏着的秘密就越大。

立案后,尸体就被送到了医院的太平间,接下来我就要鉴定死因了。不过,群殴的事非常混乱,犯案的人有38多个,大家在公安局吵翻天了,局面一度控制不住。我在医院的太平间那边,虽然还算安静,但却犯愁了,因为覃刚的身上有多处锐器损伤,至少有二十多处,这无疑给法医的工作增大了难度。

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因为群殴的场面都很混乱,谁对死者实施了伤害行为,这不是一两句话能说得清楚的。在古代,有这么一个案子,大致情节是许多人对死者每人刺了一刀,死者不久便因流血过多而死亡。可是,那些人只刺一刀的话,每一刀都没有造成致命伤。表面上看,每个人都只是犯了人身伤害罪,顶多关押几年,要对他们处以极刑说不过去,可受害人确实死了,只关押几年的话,处罚又太轻了。

诸如这样的案情,在广西每年都有发生,要鉴定起来必须小心谨慎,法医得拿出服人的证据,否则很容易闹出**。那么,把人杀死的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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