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不容,这是常识,水下除了海底岩浆喷发,很难有火焰产生。不过,世间无奇不有,我在南宁任职的这些年,曾遇上这样一个案子,一个人在水下蹊跷地烧死了。
我记得,那时是2008年5月8日,五一黄金周刚被取消。我刚做完一项尸检工作,一位同事就来告诉我,有个女人来闹事,硬是不肯走,因为她不相信自己的丈夫是意外死亡,坚持认为她丈夫是被谋杀的。
经过问询,警方得知女人叫毛丽娜,她丈夫叫韦玄,他们住在南宁市新竹路,年前去北海市打工。他们的工作是下海采珠,也就是捞珠贝,挖珍珠。5月5日,韦玄穿好潜水服,背上氧气瓶下海采珠,结果却没了动静,被人捞上来后,他已经死了。
采珠公司蛮横不讲利,认为是韦玄的准备工作没做好,而且安全监督人是毛丽娜,当时只有他们两人在船上,因此只支付了一万元人民币就不再过问任何事。毛丽娜觉得氧气瓶有问题,采珠公司该负一半以上的责任,她也坚称自己做好了安全监督工作,下水前检查过潜水服和氧气瓶了。
说到底,死因是关键,那么韦玄真正是死因是什么呢?
由于毛丽娜担心采珠公司强行火化尸体,事发当天她就联系了殡仪馆,将尸体运回南宁,坚持在南宁做尸检。我听完了整个案情陈述,却有点担心,如果是谋杀的话,这样一来二去,犯罪证据都丢失或者被污染了,这会给法医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好在尸体还保存得非常完好,法医的工作离不开尸体,有尸体就“好说话”。
一开始,我和同事一样,也以为毛丽娜无法接受丈夫去世的事实,所以跑来青秀公安分局要求给丈夫做尸检,讨回公道。可等我做了初步鉴定后,难解之谜就陆续涌现,一些尸体现象着实令人费解。
一般,潜水作业的人常会患上潜水病,这种病在法医学上叫减压病。所谓减压病,是指人体因外界压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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