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国家支持高校开展科研活动,政府和高校的科学家之间形成了简单的雇佣关系。
政府提供资助,科学家搞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发表章,算交差了。
交差以后,科学家又去申请下一笔政府资助,接着搞新的发明创造,然后又是一个新的循环。
截止2005年,国家发现这么操作是不可以的啊,专利转化率才5%,别说跟美国了,连跟德意日、英法澳相,也被人家甩了几条街。
于是有了国版的拜杜法案《科学进步法》。
沈他们做着类似的事情,搞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发表章。
但沈不会简单交差了事,他跟陆校长打过招呼后,找到了燕大技术转移心的负责人祁主任。
祁主任是燕大技术转移心的一把手,但他不是搞技术出身的,而是法律专家,燕大从美国请回来的。
燕大技术转移心这个成立了五年多的新部门是干嘛的呢?
对内他们是服务部门,在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移等方面,以专业的法律知识,服务于燕大的科学家和科研团队。
对外他们代表燕大,同样依靠专业的法律手段和企业谈判,最终促成专利开发权交易。
科学家不见得精通专利法律,在实际工作,一线科研工作者往往对专利的认识较片面,甚至存在一些错误。
如,不了解专利的申请诀窍,不懂如何用专利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提交的专利申请,权利要求范围一般非常的小,很多时候只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正是因为在法律方面不够专业,专利发明人和企业扯皮**在以前是常见的现象。
企业常说发明人不诚信,他们买的专利一点实用价值都没有。
发明人则抱怨企业不尊重知识产权,没有信誉,应该支付的许可费,企业没有按照销售提成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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