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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人小鬼大(1 / 4)

“叔父多虑了,本官治下除了禁榷之物外不分官商还是私营,皆要遵守同样的规矩。在其它地方他们会如鱼得水,到了湟州和甘凉路只能夹着尾巴做人,以前那套办法行不通了。只是这一点本官无法提前证明给大家看,还得日久见人心。说实话,在这里投资有风险,万一哪天本官被他们扳倒,这里的规矩恐怕就得变一变了。但也有不错的利润,风险越大利润越高,如何舍取自行定夺,本官无法左右。”

官商,这个词儿即便在商人地位很高的宋代也是无处不在。而且吧,很多行业都已经被官商垄断,以大城市为最。比如说开封的邸店,除了皇商就是官商,再比如粮商和典当业,基本也是官僚资本掌控着。

官员能不能做生意,洪涛觉得最好不能。权要是和钱凑得太紧密,基本就没别人活路了。这俩玩意就像吸铁石且极性不同,天生就往一起吸。如何把它们尽可能拆分开才是保持社会平衡的根本,怎么能再往一起推呢。

那是不是说当官掌权就不应该挣钱呢,哪怕是真靠本事也不成?没错,洪涛认为这就是官员的职业要求。

想实现政治报复、想掌权,那就先把钱舍了,至少在任期之内不能两者兼得。不能什么好东西都想要,都给你们娘们了,别人咋办?

权和钱可以互相交换,但那是两个阶层之间的交易,既然是交易就必须双方获利,难度总比一个人左手掌权、右手捞钱高的多。

世界上的很多事儿是不能完全禁止的,唯一能做的就是尽量增加破坏规则的难度,或者叫提高违法成本。

具体到湟州和甘凉路,洪涛只是答应把一部分技术转让给朝中的利益集团,并允许他们在这里进行商业活动,并没说要把某个行业全完交给他们经营。

如果他们敢把欺行霸市、以势压人的坏毛病带到这里来,那就是在自寻死路。这些东西本来就是自己捏着鼻子给他们的,正愁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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