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她母亲是午夜一时打的电话,那位亲戚到达余家时间是一时四十分,发现屋中灯火通明,大门是虚掩着的,一直进到楼上余金花的卧室,发现了余金花的尸体。
他立刻打电话报了警,然后又以电话向澳门的余氏夫妇报告了凶讯。
死者身上还穿着外出的衣服,室中略有挣扎的情形,经过验尸后,证实死亡时间约模十二点半左右,行凶者孔武有力,那一只丝袜是凶手在屋中随手取到的,深勒进颈中,几乎把颈骨都勒断了。
他们所居是一幢独立的花园洋房,邻居还在五十公尺之外,所以没听到任何声息。
警方找到李志强时,余氏夫妇已经包了水翼船,紧急赶了回来。
余金花由于家教很严,本身行为也很规矩,仍然是处子之身,遗体也是完壁,没有受暴的痕迹,余金花的皮包中还有着一叠百元的港币和五千元美金,她的白金名贵手表和钻石项链仍在,证实这不是强盗杀人案件。
李志强的杀人嫌疑似乎最重,虽然他是十一点半离开余家的,但是却没有时间证人,余家没有人能证明他离开。他自己住的是一幢公寓大厦,回家时大厦的管理员也不在,没人能证明他何时回家。
幸好,余老先生对他的印象良好,没有认为他是凶手,金质打火机是他的,他承认在楼下的客厅中抽过一支烟,取出打火机来点火,随手就放在茶几上了,在客厅的茶几上也找到了他吸过的烟蒂在烟灰缸里,抽剩的半包三五牌香烟也留在桌上,他也没有到过余金花的卧室。
这些证据对他略为有利,因为他不可能留下香烟而单独将打火机带进余金花的卧室中。
说他逼奸不从而杀人也缺少有力的证据,第一是李志强有着良好的记录,他过去交往的一些女伴都可以为他作证,说他是个十分君子的绅士,待人有礼性而有礼貌,尤其是对女性,不会用强暴的手段。
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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