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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玉树为儿子"冥婚"看中国两面文化(2 / 3)

所指的“训典”,显然是指《周礼》这部经书而言。在《周礼》的“地官”媒氏一节,有这样的话: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再按注解,“迁葬”是指“生时非夫妇,死而迁葬之,使相从”;“嫁殇”是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谓嫁死人也”。两者统而言之,都是冥婚合葬。而这种冥婚合葬,不管死者成年没成年,按请传统经典,都是违背的,在中国“正宗”思想中,对这些是完完全全明明白白禁止的。从反面角度推测,中国经典中对冥婚的禁止,正暴露了冥婚的流行。(周礼)这部书,专家结论是战国的作品,所以,书中禁止冥婚的话,足以反证当时这一现象的普遍。前面所引《三国志)中曹操的例子,显然曹操是有所本的,只不过他本的,是民俗中的传统文化,而不是经典中的传统文化。曹冲的冥婚是中国史中第一件最有名的冥婚,在曹冲以后,历朝各代都不乏显例,换句话说,历朝各代都不乏有违背经典的人出来,主持仪式,大结其鬼婚。例如在(大隋左武卫大将军吴公李氏女墓志)碑中,就有这样的话:

女郎姓尉字富娘,河南洛阳人。……以大业十一年(纪元六一五)五月十三日,终于京师京宅,春秋以十有八。……母氏痛盛年之无匹,悲处女之未异,虽在幽媾,婚归于李氏,共字元支,同穴在斯。这是曹冲死后四百多年的例子。到了唐朝,冥婚仍旧流行,甚至流行到皇家。(旧唐书)戴德太子传:中宗即位,追赠太子,说曰懿德,陪葬乾陵。仍为聘国子监丞裴粹亡女为冥婚,与之合葬。这是前面那位尉富娘小姐死了出嫁后九十年的事。

在唐朝,有冥婚不稀奇,稀奇的是还有冥婚后的离婚。唐一朝的韦后为她弟弟与萧至忠的女儿结了冥婚,合葬以后——及韦氏败,至忠发墓,持其女框归。台泰山做了盗墓人,你说怪不怪?

唐朝冥婚流行的程度,不但见之于实事,并且载之于小说。戴君半《广异记》中,就有这种“倩女幽魂”式的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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