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旅馆老板、警察局长、调查站站长。亭长有时候会因执行职务而杀人,有时候会利用职务而谋财害命,有时候也做好事,帮助一些无家可归的流浪汉。汉朝最有名的将军韩信,在年轻时候,就靠着南昌亭长吃过饭,后来亭长的老婆不给他饭吃了,他才跑掉。
汉朝的亭大概近三万个,和亭配合设立的,有一种叫做“邮”,“亭”是十里一个,“邮”是五里一个,当时习惯也连在一起,叫做“邮亭”。这“邮亭”两个字,直传到今天还在用,可是意思已经不同了。
“驿”在唐朝,有一千六百多个,有的驿很小,只有八匹马;有的驿就很大,有七十五匹马,多得可以开一家跑马厅。唐朝法律对驿的规定很多很多,多得很好玩,例如说:
一、从驿中骑马的,要凭“符券”才成,这等于现在的“先买票、后上车”。没票骑马的,处一年徒刑。
二、有“符券”了,还得在一定时间内骑马,过时不候。好像今天买票,“限当日有效”。
三、只用一匹马就行的,若多用了一匹,处一年徒刑。
四、多跑了路,跑了冤枉路的,多跑一里,多打一百下屁股。
五、该换马的时候不换马,打八十下屁股。这叫做“虐待动物”。
六、不该带的东西多带了,叫做“超载”,也是“虐待动物”,多带一斤,打六十下屁股。
七、犯上面各种错误,毛病都出在骑的是马;若骑的不是马而是驴,那么罪就轻一点,被处罚的时候,可打八折。
为什么要有这些严格的规定呢?这是由于古代的驿,本是为了行政上和军事上的原因而设的,有关国家大事,所以不能马马虎虎。谁要马虎,就打谁屁股,或者就把谁关起来。
宋朝时候,驿的情形有四种:
一、步递——用人走路来送消息。
二、马递——用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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