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保持陈水扁的颜面……”
这段过程说明中,很明显的为陈水扁“隐匿”了很多情节,比如,接到所谓“骚扰”电话的应是陈水扁家人,包括吴淑珍,而非陈水扁本人,因为陈水扁没有理由听不出自己聘用的助理声音。再者,女助理如果来电谈公事,根本没有“骚扰”问题,而白天在办公室就可以与陈水扁接触到的女助理,何需利用晚上打电话到有妇之夫的陈水扁家“骚扰”,表达爱慕之意?事情有这么简单吗?有遇外遇经验的人应能立刻领会其中的虚实。而且,陈水扁何需“当场掉头就走”?
当然,这些说法,陈水扁事后一概否认。
可是,陈水扁否认不掉的是,他当选台北市长后,在一九九五年初的台北市警察人事调动中,执意与警政署对上,要将并无伟大绩效的松山分局长陈衍敏连升三级,担任台北市警察局督察长,严重破坏警界的人事升迁惯例。
依例,松山分局在台北市只是二等分局,督察长须由一等分局分局长升任,或由外县市警察局长升任。一般从二等分局长升到督察长,起码要再耗个五六年历练。但陈衍敏能获破格拔擢,原因何在?
再者,陈衍敏担任督察长后,先因松山警分局刑事组顾问费事件,遭外界质疑收人“保护费”,操守有问题;后又涉及周人电玩弊案。但陈水扁起先仍力挺陈衍敏,说:“对陈衍敏操守有信心”。一直到证据浮现,检调单位约谈陈衍敏,陈水扁担心再护航下去有损形象后,才改口说:“依法办理,毋枉毋纵,绝不护短。”
从陈衍敏升官三级跳,到力挺陈衍敏操守,陈衍敏如无大恩于陈水扁,可能吗?而吴淑珍抓陈水扁“外遇”一事,光陈衍敏一个人闭嘴是没有用的。当时协助“办案”的陈衍敏部属可不会都是哑巴。这就如同当年传出连战打老婆一样,遭连战“修理”的连方,深夜一状告到辖区派出所,即使事后私下摆平了,但谁能堵住所有目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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