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位参加市府龙舟队的阿美族原住民,积极练习准备代表台北市参加中国内地所举办的福州市龙舟赛,不幸赛前在新店碧潭演练落水溺死,结果每人只获发一百万元的救助金,市府采用的善后赔偿法令是所属员工因公伤亡慰问金发放标准。这个标准与市府处理“力拔山河”事件的模式比较起来,前后标准严重不一,为公而死还远不如受伤者。陈水扁口口声声重视原住民权益,是真情,还是假意?清楚得很。
陈水扁以市长的身份,创下“力拔山河”这样的补偿先例及模式,宣称“依法行政”的市长马英九,始终不敢跟进。如二零零四年一月发生的信义国小不当施工,小山猫铲土机碾死学童不幸事件,马英九只一再宣称愿积极协助学童家长申请政府赔偿。但依“法人延续”原则,马英九应延续陈水扁的作风,但马英九敢吗?一个学童的生命代价比不上一个成人的手腕骨折或断臂吗?马英九只敢说今后市府举办活动,将为参与人员加保二百万意外险。
陈水扁举办“力拔山河”发生不幸的责任,在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的不起诉书中略有言及:“被告等应注意事先聘请专家检测绳索结构安全,确保参加拔河比赛民众不受意外伤害,并能注意而疏未注意,于事前对拔河绳索未为任何检测即贸然使用,致该拔河绳索因抗拉强度不足,于比赛中断裂,导致多人受伤……因认被告等均涉有业务过失伤害……”(注:因张忠厚撤回原告诉,所以不予起诉。)
其实,陈水扁涉及的业务过失岂止于未于事前检测绳索,还包括事前未为参赛民众加保公共意外险,这本是市府主办部门应注意的常识。而这也导致市府在事发后被批疏失,而被迫额外支付更高额的人民纳税钱来善后。
最后,采用《中国时报》在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七日的一则短评《“力拔山河”兮又出事》作结:“真正应该检讨反思的……它凸显了当前许多地方政府,动辄以大手笔、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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