柑林获发二十五万元。而另外获发二十万元的有蒲清旁、朱永川、洪俪玲。其余受害者都获发五万元。
违法发放补偿金杜悠悠众口
补偿金的发放过程可就惹人争议了,陈水扁为了立刻塞住民众的口,甚至希望受害者能美言陈水扁,便以逾越法令规范的方式恣意发放补偿金。其实“依法行政”的做法,陈水扁应积极协助受害者申请政府赔偿,但申请政府赔的时间较久,陈水扁怕日久生变,惹来更多批评,便极力扩大市长的权限“便宜行事”起来。再者,如申请政府赔,受害者依法获赔后,相关市府官员,包括陈水扁,依法得负起行政疏失及被政府求偿的责任。也就是说,陈水扁如协助民众走政府赔的路,等于是在搬砖头砸自己的脚。因为受害人政府赔成功时,陈水扁市府团队可能会为了负起行政及偿付责任垮台。
于是,陈水扁选择了“非法”的途径,动用自己的第二预备金(俗称市长零用金),支付大笔的补偿金。
其中,断臂的陈铭国、杨炯明各获赔六百万元,肝裂伤内出血的蒲清旁获补偿八百万元,右手撕裂伤的朱永川获赔四百五十万元。
当然,除了这笔补偿金外,陈水扁满口答应他们为其医疗、复健一辈子,并将其中某位在区公所任职的受伤公务员连升三级,严重破坏政府人事制度,公务员如为执行其本身职务上的公务,不幸受伤,理应大加叙奖升级,但公务员参加公余拔河活动受伤,就能快速升官,岂不怪哉。
问题是,陈水扁发放补偿金基本上是毫无标准的。比如慰问金发放最高的孙柑林,就没有另外得到半毛补偿金。因毫无标准,便惹来另外一位右手腕开放性骨折的受伤民众张忠厚不满,把陈水扁及事发时担任新闻处长的罗文嘉等一干人,一状告进台北市地方法院。
这一状可能会把陈水扁告得“破功”,因为陈水扁好不容易以柜面下运作的方式耗了三千多万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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