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义务的年龄,便已当兵几年,参加战役多次了。像我传令兵这种情形,在我服务军中时,并不希罕的。到老兄服务军中时,恐没有了),头一次跟卫士老兵去土窑子寻乐,就替我惹来麻烦。兹把此事说给老兄听,既凑一趣,也为兄的"军中乐园"外加一点小"资料"吧!
我统领的"卫士排"的弟兄,都是大陆人,各省籍都有,年岁较大,独担任我传令兵的那位,只十六岁年纪,还像个小孩,但长得身体高而结实,所以他们一起去逛洗澡池附近的私娼,有位姿容较好姐儿独中意于他。而他尚是首次嫖妓,毫无经验。因为其同事告他玩一次是价钱二元。他那时每月的收入是上等兵薪水不到十元,我每月津贴他十元,共二十元而已。他初次与妓女性交,以为人一下便算一次,事完之后,他很老实,自己以每一下二元计算,付了妓女快一个月的薪水了。春风得意之后,再去洗澡,同去玩的弟兄和他在澡池内问他玩的经过,他则埋怨带他来玩的同事骗了他,说"你们说玩一次两元,为何我要花去十大几块"呢?同事了解状况下,除笑他做了冤大头,并要他去找那妓女退钱。他气愤不已,浴罢便再去土窑子,但那妓女不在了,他便在那里砸窑子了,于是他被彰化宪兵抓走(那时宪八团团部在彰化),查明是我的传令兵。当时,我们部队军司令部是彰化市的最高单位(县长是南投人的陈锡卿,国民党头儿是位江西老俵,姓张,大名记不起了),我是部队长的侍从军官兼卫士排长,宪兵单位买我的面子,便把人送交我处理了。我亲去将传令兵领回,责他自己没有嫖妓玩姑娘的经验,自己愿多送钱给婊子,还闹人家窑子做甚,自己做错吃了亏,还砸窑子,徒落人笑。我说了就算了。他以后再去找那妓女,那妓女转去了花坛一家私娼,他找去那儿也未找到。我后来知道了,便严词问他,"你还找那姑娘做什么?你还要她还钱给你吗、我并请排附和另两侍从军官(两位副军长的个人参谋)为我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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