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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前程(1997- 六十二岁以后)(13 / 30)

决’、“最高判决”,人们只能归罪法院,而不能揪出法官,这样认店不认和尚,绝非良策。须知法院是空的,法官是实的。只有紧迫盯人,才能找出病原所在。——坏事毕竟是人干出来的,不把人锁定,谴责房子又有个屁用哟!同样的手法,我也用“点名批判”、“公布姓名”法对付台湾有头有脸的各界人物。我写“八十五位混人花名录”,把要以“中华民国”之名重返联合国的八十五个“立法委员”名字一榜及第,统统公布;我写“斥一百六十二位教授”,把支持并推荐民进党尤清当台北县县长的一百六十二个“中央研究院”与台湾大学教授名字一榜及第,统统公布。……这种下笔气势,可谓古今所无。

关于我好讼性格,有一段有趣的记录。1987年5月7日我有日记如下:“今天上午在地院十七庭开控司马文武等八人庭。司马文武说李敖写文章也有骂人的话,推事黄德贤说:‘那是另一回事,别人可以告他,与本案无关啊。’司马文武说:‘可是,没有人敢告他。’”——为什么没有人敢告我?因为告了会进一步惹得满头包。本来只被李敖骂一次的,因为兴讼,反倒挨更多次骂了。跟李敖纠缠,是得不偿失的。至于好讼是胜是败,我倒一直是以“成固欣然、败亦可喜”的心态打官司的,我反正站在正义的一边,法官苟有异数,同我一边,是为“欣然”;法官同流合污,不同我一边,但他们的判决书可以被我遗臭万年,留为历史活证,这也不错,是谓“可喜”。打官司对我是“正义的娱乐”,既是“娱乐”,就要高高兴兴去面对,不能怄气啊!

有一次,黄。冶告诉我,阎愈政说过一句名言:“李敖是全台湾最快乐的人。因为他独来独往,高兴骂谁就骂谁,就能骂谁、就敢骂谁、就毫不顾忌任何人地骂谁。他没有老板、没有上司、没有朋友,又一笔在手六亲不认,多痛快啊!李敖是全台湾最快乐的人。”我听了,哈哈大笑,我说:“真是如此。斯大林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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